河北省三河市某公司超標排放污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1.線索來源
2018年 8月 17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三河市分局對三河市某污水處理公司現場調查時,發現該公司 2018年第二季度在線監測水污染物濃度日均值超標 29天,其中氨氮超標 2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 2天。據此,三河市分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十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20萬元。
2.調查評估
2019年 11月,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經調查核實,認為該公司超標排放污水的情況屬實,初步確認已對水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鑒定評估。由于該案造成的地表水環境損害已無法監測確認,故采用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超標排放的污水造成的環境損害數額。鑒定結論表明,該公司污水超標排放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 181.19萬元。
3.磋商情況
2019年 12月 20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送達了《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生態損害賠償建議書》,正式啟動磋商程序。2019年12月 31日,在第三方調解機構的主持下,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磋商會議。會上,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提供了該公司超標排放污水的證據,對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了陳述并要求其進行賠償。經過磋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該公司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備的方式進行替代修復,將應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181.19萬元一并用于對污水處理設備的技術改造。
協議簽訂后,雙方向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2020年2月 11日法院裁定賠償協議有效。
4.修復情況
根據賠償協議,該公司編制了《三河市某公司污水處理廠生態損害賠償修復方案》,項目總投資 8826.07萬元,升級改造完成后,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將由現在的國標一級 A標準達到京標 B標準,方案通過了專家論證,升級改造工程正在實施。
(二)主要做法
該案為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的案件,涉及超標排放污水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也是廊坊市辦結的第一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因案制宜,靈活應用鑒定評估方法。該案超標排放行為清楚,因生態環境實際損害難以明確,適用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鑒定評估機構創新采用“邊際治理成本+污水處理設施資產邊際折舊費”作為超標排放廢水的單位治理成本,科學合理。
以案為鑒,倒逼企業升級改造。辦案中,寓普法于磋商,經深入宣講法定義務和責任,賠償義務人深刻認識到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損害和所需承擔的法律后果。義務人不僅承擔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還主動實施升級改造工程項目,以求長遠治理效果,工程完工后,企業水污染物排放將提升一個等級,低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減輕對鮑邱河水域的污染。
(三)專家點評
流動的水體具有一定的自凈和自我修復能力,因此污水超標排放類案件經常面臨難以查明案發時生態環境損害具體情況的難題。
本案中,賠償權利人在初步確認賠償義務人已對水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后,采用了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損害數額,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益嘗試。
不僅如此,本案中賠償義務人對賠償權利人提出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予以認可,還承諾用遠高于賠償金數額的資金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備,說明在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過程中,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有望被激發。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環境保護不能僅依靠懲罰、賠償等事后懲戒和救濟措施,還要加強宣傳、教育,幫助企業自覺環境守法,走綠色高質量的發展道路,從源頭上預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發生。(中國人民大學竺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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