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后評價,即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的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惜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方法與制度。環境影響后評價是環境影響評價的新發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補充和完善。通過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可以對建設項目的實際環境影響作出評價,驗證環境影響評價的正確性和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環保措施,督促環評機構提高評價質量和水平,同時對原補充預測的內容和減緩影響的對策措施,從而提高環境管理的科學性。
環境影響后評價與環境影響評價在評價原則和方法上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一些區別一是目的不同。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是從環境的角度確定項目是否可行。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目的是檢查、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預測項目未來環境影響和環保效果的變化發展趨勢。二是階段不同。環境影響評價屬于項目前期工作的決策階段,而環境影響后評價是在項目投入運營生產的使用階段。三是內容不同。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是對擬建項目可能的環境影響以及環境、經濟、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性進行評價,而環境影響后評價是對項目的決策和項目實施的環境效果等進行評價。此外在比較的標準和組織實施等方面,環境影響后評價與環境影響評價也有所不同。
哪些建設項目需要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應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特點確定,一般為存在累積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存在持續變化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驗收階段尚未顯現效果的建設項目和存在較大影響或爭議的建設項目。 2015年,環境保護部出臺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三條規定"下列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情形的,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一)水利、水電、采掘、港口、鐵路行業中實際環境影響程度和范圍較大,且主要環境影響在項目建成運行一定時期后逐步顯現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行業巾穿越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日,(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業中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地點敏感,且持續排放重金屬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睆拈L遠來看,如果環境保護部認為一部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也需要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可以修訂相關規章,將這部分建設項目也納入后評價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