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運營一段時間后,對其實際環境影響進行再評價和監測,以評估原先環境影響評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發現新的環境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其發展歷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階段:
1、起步階段(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促進了環境影響后評價的出現,但由于環評制度仍未完善,環境影響后評價也處于試驗性階段。
2、探索階段(90年代中期至2000年代初):隨著環評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環境問題的不斷增加,一些地方開始對已建成的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試點,探索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方法和路線。
3、規范階段(2000年代中期至今):2003年出臺的《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了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法律地位和程序要求,推動了環境影響后評價的規范化發展。2016年,環保部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程序和內容要求。
4、深化階段(當前):隨著環境治理的深入推進和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當前,中國正加強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監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環境影響后評價體系,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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