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安徽省潁上縣跨省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1.線索來源
2019年 7月 15日,安徽省潁上縣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群眾電話反映,劉集鄉蘇楊村有不明廢物傾倒,刺激性氣味強烈。經調查發現,現場有一批裝有不明液體的塑料桶,氣味刺鼻,傾倒與掩埋場地污染痕跡明顯。
2.調查評估
潁上縣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線索核查,經過比對溯源,結合犯罪嫌疑人訊問筆錄、涉案公司提交的情況說明、檢測報告數據等資料,確定該廢物系鄰省江西某公司生產過程中的蒸餾殘渣和精餾殘渣,屬于農藥廢物(HW04類),危險特性為 T(毒性),于 2019年 7月由涉案公司跨省轉運至潁上縣傾倒,總量約 35噸。隨后,潁上縣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將清理出的污染物妥善存放,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3.磋商情況
2020年 4月,阜陽市人民政府指定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與江西該公司進行磋商。磋商過程中,該公司主張向政府交納修復費用,由政府組織開展修復工作。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考慮到實際修復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為使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完全修復,要求該公司自行或委托開展修復。后經雙方多次磋商達成一致,簽訂賠償協議,由該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修復工作。賠償協議規定該公司承擔賠償費用合計 2709.23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同時,協議約定該公司按照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的 50%繳納履約保證金。保證金將根據該公司履行賠償協議和修復生態環境的情況,分期返還。2020年 10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賠償協議有效。
4.修復情況
該公司如期支付了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環境修復工作。修復工程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實現土壤無害化處理,地面植被基本恢復,已于 2020年底修復完成并驗收;第二階段修復工作正在進行,預計 2022年底全部完成。
(二)主要做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傾倒危險廢物案件,被評為安徽省 2020年度行政執法十大事件之一,對跨界傾倒案件的溝通處置、索賠程序與刑事追責的銜接、多樣化承擔方式等均有借鑒意義。
科學處置與強化風險管控相結合,通過部門聯動,有效處置跨省傾倒危險廢物及附屬物。案發后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查看案件現場,研判環境安全與風險情況。委托專業機構編制應急風險管控方案,及時采取應急清理與風險管控措施。為規范妥善處置涉案危廢,案發地縣級生態環境和公安部門與賠償義務人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無縫銜接,監督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采用“先民事后刑事”模式,鼓勵賠償義務人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以生態環境修復為核心,根據有關訊問筆錄、涉案公司提交的情況說明、檢測報告數據等證明材料,督促涉案公司在刑事案件審結前,積極開展磋商,達成賠償協議。生態環境部門在賠償義務人積極履行賠償和修復義務后,將賠償協議等證明材料,抄送
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審理相關刑事案件時依法從寬量刑的佐證,達到了積極引導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效果。
3.通過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方式,保障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有效修復??紤]到非法傾倒和處置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程度范圍,修復工作不可能短期內完成,賠償協議既規定賠償權利人要全程監管修復,也規定了賠償義務人繳納修復保證金,并根據修復進度和效果分階段返還,確保修復目標的按期實現,修復效果的保質保量完成。
(三)專家點評
本案是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的背景下,由環境部門和違法企業通過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協議有效,后由違法企業支付相關賠償金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的案例。
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具有一個共性特征,就是違法企業的行為同時可能具備既違反國家生態環境法規并構成污染環境犯罪、又因污染環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環境公益等行政、刑事和民事等多重違法屬性。而在違法行為人諸多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行政或者刑事制裁違法行為實際上對已經損害了的生態環境于事無補。如果刑事訴訟判決在先,那么違法行為人會在得知不利刑罰后果的情況下產生消極履行賠償義務的心態,從而影響其與政府部門就索賠事項進行積極磋商。本案采用了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作為刑事審判量刑情節的做法,由政府部門將包括磋商協議在內的相關材料抄送司法機關,為刑事判決時對積極履行責任的義務人從寬量刑提供證據材料,促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的先行簽訂和違法行為人實際履行賠償責任和修復治理的義務。(北京大學汪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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