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用做環評嗎?
你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五、六條規定,可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后者的經營方式只能是收集,經營品種只能收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經營設備要求簡單,這是國家專門為這一行業的小商戶設立的一類許可證。請問辦收集經營許可證用做環評嗎?
回復: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三)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一章第三條,“編制本法第九條所規定的范圍內的規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奔?,申領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如需進行新、改、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如即有設施可以滿足申領條件,無需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