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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級過氧化氫及次氯酸鈉包裝桶是否可以返回原生產單位重復用于原始用途嗎?

發布:法律法規2022-9-1 12:47分類: 管理常識 標簽:

食品級過氧化氫及次氯酸鈉包裝桶是否可以返回原生產單位重復用于原始用途嗎?

您好:《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6.1a中,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或者在產生點經過修復和加工后滿足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質,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綜上所述,請問食品級過氧化氫及次氯酸鈉包裝桶是否可以返回原生產單位重復用于原始用途?

回復:過氧化氫及次氯酸鈉均屬于危險化學品。其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按照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6.1,不經過修復加工直接用于原始用途,或者在產生點(很重要)經過修復加工滿足國家、地方及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而且用于原始用途的可不按固體廢物管理。清洗沾染微量產品的周轉桶并重復使用是相關行業的通常做法,具備清洗能力是企業實現產品周轉桶重復利用的必須條件。因此,在企業具備產品周轉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產品的周轉桶可以認為是“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即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綜上所述,過氧化氫及次氯酸鈉包裝桶在企業具備產品周轉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可以返回原生產單位重復用于原始用途,同時,產品生產企業應承擔產品周轉桶收集、貯存、運輸、清洗等過程的污染防治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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