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本文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三款: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在進行技術許佑,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本條第三款是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技術評估的規定。環評技術評估是環評審批的基礎性工作,通過環評技術評估,對技術問題復雜或重大環境敏感項目把關,可減少事后治理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矛質。原《條例》未對環評技術評估進行規定,法律地位不明確,缺少強化環評制度有效性和事前預防的重要技術手段,未體現出環境保護管理新要求,實踐中造成發展的諸多體制性障礙,成為評估機構建設的制約瓶頸,甚至造成地市一級環評技術評估機構數量減少,經費保障不足等情況。因此有必要在《條例》中加以明確。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技術評估的作用
第一,環評的復雜性、廣泛性和高技術含量需要技術評估。環評是多學科、多層次相交衛的邊緣性學科,編制高質量的環評報告書,需要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噪聲、生態、罔廢處理、工程學、環境管理學、經濟學等多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環評涉及幾十種行業,即便相同行業的建設項目由于生產工藝和水平、建設規模、建設地點不同,產生的環境影響也不盡相同。環評涉及領域廣泛,再加之工程本身常常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因而技術要求非常高。因此,需要專門的環評技術評估機構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環評本身具有的預測性、不確定性需要技術評估。環評結論正確與否,關鍵是對環境影響的分析和預測,而預測本身就是一種不確定,另外如果采用的預測模型錯誤或相關參數選取發生偏差,都會得到錯誤的預測。通過環評技術評估,可以發現污染源強核算是否準確,環境監測數據是否可靠,預測模式及預測方法是否可行。環評技術評估還可進行模式驗算,對預測結論進行驗證,檢驗預測結論是否正確。
第三,技術評估是環評審批體制改革的需要。將技術業務和行政審批分離既符合環評審批體制改革的方向,也符合環評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作出審批決定前進行技術評估,能夠保證環評管理力度不斷加強,提高審批質量和時效。有利于解決長久以來存在的環評邊界模糊、承載過多、效率不高等問題,促進環評管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控制轉型。
第四,環評技術評估是做好當前環保工作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八大召開以后,國家對于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提出了新要求。在嚴格項目環評方面,堅持"預防為主"是第一要務,"十二五"以來,國家層面對 151個不符合條件項目環境評價文件不于審批,總投資達 7600多億元,涉及交通運輸、電力、鋼鐵在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業。在這種情況下,更應進一步發揮環評技術評估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強化污染治理等積極作用.守住底線,確保審批質量。
第五,強化環評監管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環評在性質上是一種技術服務,由建設單位出資委托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雖然國家對從事環評的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但評價單位弄虛作假現象、環境評價文件編制質量低下問題仍有存在。為此,需要在審批前通過環評技術評價予以技術把關。近些年,環評技術評估在強化環評管理中也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技術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并支付產生的評估費用。該費用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承擔。技術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也不得收取建設單位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