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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常見的26個問題

發布:生態652022-9-10 4:53分類: 管理常識 標簽: 面積 飲用水源 整治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加快推進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印發了《關天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2015]12號)、《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2015]25號),要求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領域生態紅線,嚴格自然生態空間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態系統退化的趨勢?!吨袏A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中辦(2016)2號)要求,制定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

2016年7月和8月,中夾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兩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明確將“制定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以及“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領域生態紅線”等三項改革任務合并為“制定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于意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聯合上報;不再單獨劃定森林、濕地、草原、海洋等領域生態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2017-2018年,制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南》,指導各地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14個?。ㄊ校┞氏韧瓿缮鷳B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建設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并完成試運行。組織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相關配套政策。中期目標:2019-2020年,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并勘界定標;陸續出臺生態保護紅線評價、考核和生態補償等配套措施;建成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執法機制,基本建立生態紅線保護制度。

問題1:如何處理生態保護紅線評估中使用的各類基礎數據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情況?

自然保護地內成片分布、林木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對生態功能不造成明顯影響的人工商品林原則上調整出生態保護紅線范圍;

問題2: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基本農田調整、自然保護地調整優化等成果如何在評估中應用?

先使用已有成果進行評估,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待國土“三調”、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自然保護地調整優化完成后,再對評估結果進行更新

問題3:部分生態保護紅線存在邊界呈鋸齒狀、與行政區邊界不一致、空間偏移、河流等線性地物明顯偏移形變、內部不規則天窗和縫隙等問題,這類邊界問題如何處理?

邊界不一致、地物偏移、邊界鋸齒狀等問題以國土“三調”、自然保護區邊界為基礎重新勾繪、糾偏;分析紅線內部的小天窗、縫隙是否存在矛盾沖突情況,如不存在矛盾沖突,一并劃入紅線以保障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通性。

問題4:已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的部分地區,如何處理實地與矢量數據范圍不一致的問題?

已完成勘界定標工作的試點地區,生態保護紅線范圍以勘界定標范圍為準,勘界定標后仍然存在矛盾沖突的,在本次評估中一并處理。

問題5:省際生態保護紅線有重疊如何處理?

參考生態保護重要性評估結果,先由省際間溝通解決。

問題6: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后,面積是否不得減少?

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應保證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應符合國家生態安全格局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做到應劃盡劃、科學合理,避免通過評估調整減少生態保護紅線面積。

問題7:《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中確定的國家和省級禁止開發區域,是否依據法定邊界全部劃入?

《指導意見》明確的所有自然保護地,經調整優化后應全部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問題8:如何判定規模村鎮與集中連片耕地?是否有統一標準?

各地逐圖斑分析后,考慮用地規模和人口規模,可按以下原則酌情確定標準:

①避免矛盾沖突,有利于后續紅線管理;

②考慮生態系統完整性、連通性;

③縣級以上規劃已明確將擴張(如村莊合并)的村鎮應考慮調整。

問題9:如何界定“雖不能確定但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

依據生態功能重要性評估結果,對地方生態保護有重要價值的潛在區域,包括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例如地方特有動植物、極小種群分布地(如四合木、野生稻、野大麥)、野生動物遷徙廊道等。

問題10:如何界定“對生態功能的影響程度”?

各地可按以下原則對影響程度進行界定:

①生態保護優先;

②分析重點是人為活動類型與強度對紅線斑塊主導功能或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例如坡耕地的耕作活動對水土流失敏感區紅線的影響較明顯;

③分析對生態紅線格局、完整性、連通性的影響。

問題11:城市空間中,是否可以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紅線原則上不進城,但應考慮現有自然保護地,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把握。

問題12: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林輔用地、林下經濟如何處理?

由地方根據情況,結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自行確定。擬保留在生態紅線內的,規模與強度不應對生態功能造成明顯影響。

問題13: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風電、光伏項目如何處理?

現有風電、光伏項目原則上按項目區從紅線中扣除,對生態紅線格局影響較大的應保留并逐步退出能源項目;列入國家重大戰略規劃項目(例如能源戰略)的可以從紅線中扣除。

問題14:生態保護紅線內已建成和規劃建設的線性基礎設施如何處理?

①線性基礎設施調整應保證生態系統完整性與連通性;

②已建成的線性基礎設施可以保留;

③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擬建設線性基礎設施,必須且無法避讓的保留,可以避讓的不劃入;

④不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擬建設線性基礎設施退出。

問題15: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電力設施如何處理?

面狀電力設施,符合縣級以上空間規劃的不劃入,不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退出。線狀電力設施按本線性基礎設施處理,生態保護紅線內線性電力設施附近的植被、樹種按《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管理。

問題16:擬納入“十四五”規劃,但目前尚在規劃中的國家級、省級重點項目,如何銜接?

依法批準、選址明確的國家級省級重點項目不劃入紅線,未經批準、未明確選址的重點項目暫不予扣除。

問題17: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耕地后備資源、土地整治項目如何處理?

結合國土“三調”成果進行認定,耕地后備資源退出紅線。符合縣級以上空間規劃,或按照項目管理的土地整治區域不劃入紅線,其他情況應退出紅線

問題18: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規劃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現狀為生態用地,如何處理?

規劃已批復的,按照調整規則從紅線中扣除,但對生態影響較大的項目應退出。

問題19:地下水源地保護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重疊,如何處理?

可從紅線中扣除。

問題20:自然岸線是否需要全部劃入生態紅線?

自然岸線保有率是國土空間規劃的控制指標,自然岸線具有較高的科研和生態保護價值,確保自然岸線應劃盡劃。

問題21:生態保護紅線內油氣采礦權及探礦權如何處理?

油氣探礦權按照管控要求保留在紅線內;油氣采礦權原則上在紅線中扣除,但范圍較大、扣除后對紅線格局、生態完整性造成明顯影響的暫不予扣除。

問題22: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基本草原、承包草原如何處理?

已劃入的基本草原、承包草原保留;對生態功能沒有明顯影響的生產性、規?;洜I草原可以從紅線中扣除。范圍較大、扣除后對紅線格局、生態完整性造成明顯影響的暫不予扣除。

問題23: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承包林地、經濟林如何處理?

依據生態功能重要性評價結果,原則上生態功能極重要的林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承包林地、經濟林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列入計劃調整為公益林的可保留在紅線內,人工、集體、商品用材林按照調整規則可以不劃入紅線。范圍較大、扣除后對紅線格局、生態完整性造成明顯影響的暫不予扣除。

問題24:重要的生態修復工程如何界定?

中央相關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修復工程。

問題25: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流域治理如何處理?

界定流域治理內涵(水土流失治理也是流域治理的一部分),以生態保護為目的的可以在紅線中開展,以水利工程為目的的需要考慮調整。

問題26:生態保護紅線內的疏浚、清淤工作如何處理?

為保證船舶無害通行的疏浚工程可以在紅線中開展,但應注意疏浚行為不得對周邊底棲生物及典型生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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